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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用人單位在正常生產過程中確保車間通風除塵設施全部正常開啟,設置合理,并且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檢維修,確保能正常、高效連續運轉,并督促作業人員及時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從而減小粉塵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2)建議用人單位定期維護高噪聲設備,并督促接觸噪聲的人員在不影響正常生產情況下正確佩戴好防噪耳塞,從而有效減小噪聲對作業人員的危害。
(3)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的要求,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在日常檢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建議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合同告知書。加強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對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工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其掌握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病防治方面的知識,提高個人防護意識,以.大限度保護身體健康。
(5)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對一線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健全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及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的相關要求。
(6)在廠區設置公告欄,并保持公告欄以及作業場所警示標識清晰。公告欄、警示標識、告知卡等應統一進行管理,要做好日常維護,如出現模糊不清或掉落等應及時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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