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議用人單位應重點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為分切機、裁切機、打磨拋光、涂樹脂作業人員。具體詳見附件5(職業健康檢查體檢項目及周期);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規定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建檔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
(2)建議用人單位依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2020)的要求為作業人員配備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具體可參照報告附件六。
(3)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2003、《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補充完善職業危害合同告知;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和告知牌的設置;完善工作場所職業衛生公告欄的設置。具體可參照本報告附件七。
(4)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參加地方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和考核。應完善《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定期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多種形式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培訓周期根據需要確定,至少一年一次,建立員工培訓教育檔案資料,資料中需有三級職業衛生教育卡,員工的職業衛生試卷,相關職業衛生培訓資料等其他有關資料。
(5)用人單位在收到報告后,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48號及《關于啟用新版“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司2019年8月16日中的相關要求,及時網上申報更新,接受屬地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