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建議用人單位重點關注超聲焊接位的噪聲,定期維護超聲焊接設備,從一定程度上降低設備產生噪聲,確保其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為接觸噪聲的作業人員發放SNR值≧31dB(A)的防噪耳塞,并督促接觸噪聲的人員在不影響正常生產情況下正確佩戴好防噪耳塞,降低勞動者接觸噪聲強度。
(2)建議用人單位在三防漆涂覆間增加集氣罩、風管、風機等局部通風設施系統,沾漆作業位設置獨立的操作間及局部通風系統,并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防毒口罩,降低場所有害氣體積聚,保護作業人員健康。
(3)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2021]第5號)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在日常檢測或者定期檢測、評價過程中,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4)建議用人單位加強職工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對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工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職業衛生知識培訓,使其掌握相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及職業病防治方面的知識,提高個人防護意識,以.大限度保護身體健康。
(5)委托有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定期對一線所有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健全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的項目及周期應符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中的相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