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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1)用人單位工作場所中的粉塵為矽塵,對職工健康危害較大,建議用人單位從改善設備密封性、定期維護除塵設備和督促員工按要求正確佩戴防塵口罩三方面著手,消除粉塵對員工健康的危害。
(2)在現場調查中發現少數員工未能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佩戴的監督和培訓工作。
(3)用人單位須按照相關規定在生產作業現場醒目位置設置矽塵、一氧化碳等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4)為保證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照明需要,用人單位須按照相關規定在生產廠房安裝防爆型應急燈。
(5)用人單位須按照規定在生產作業現場補充完善《崗位操作規程》看板。
(6)職業衛生負責人應強化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加強對本單位員工職業衛生管理和培訓工作。
(7)建議用人單位及時、如實向所在地政府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申報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8)用人單位若以后生產過程中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車間布局、所用原料、生產產品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9)職業病防治是一項長期的工作,用人單位領導須重視這項工作,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8〕第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本企業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細化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時按照國家、地方發布的法律、法規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檔案等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文件進行更新,確保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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